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学校监察处对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体检条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我校专科空中乘务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生:身高162cm--174cm 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kg)=(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2.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耳廓形态角度正常,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无色盲、色弱、内外斜视,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考生本人体检合格。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专业组填报志愿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2024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4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份艺术类投档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因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学校将在入学报到后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除本科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我校提供英语、日语、俄语、韩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不予注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由学校相应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jcc@qdhh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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