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院网站公开。调剂工作办法包括但不仅限于调剂细则、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四、调剂工作要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接受调剂的专业:
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接受调剂。
(三)调剂细则:
1.人口学专业接收调剂细则:
(1)报考专业为人口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考生;
(2)英语、数学和统计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4)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参加调剂;
(5)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即可申请调剂,额满为止。
(6)接受校内、外调剂。校外调剂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21-66132080,陈老师;邮箱地址:chenrong@shu.edu.cn 。
2.人类学、民俗学调剂细则:
(1)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303”的考生;
(2)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分);
(3)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参加调剂;
(4)接受校内、外调剂。校外调剂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
(5)接受调剂考生须以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名单为准。
咨询电话:021-66134142,汪老师(人类学),邮箱地址:shuwangdan@i.shu.edu.cn;王老师(民俗学),邮箱地址:lywang@shu.edu.cn 。
(四)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系)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系)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调剂复试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二)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统考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
(四)录取时按相关专业方向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差额录取。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比对顺序依次为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申诉电话:021-66137115
监督举报邮箱:shuhui@oa.shu.edu.cn。
社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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